一般来讲,在15—25天左右。 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 一 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 二 等
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 三 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 四 用“特色办法"。 最极致的: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
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
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 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
复印件送达
当事人。(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 66 日。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