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综上所述,在民事债务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用的很多,都是债权人及原告提出的。作为被告或者案外人,发现法院对诉讼标的之外的财产做保全,可以写一份书面异议书提交给法院。拿到材料后,法院在半个月内完成审查,出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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