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
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