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参保的职工发生
工伤,由单位参照
工伤保险的标准规定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可
社保局投诉。参考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