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4、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5、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6、综上,你们可以针对政府无手续、程序
违法、不公开甚至
强拆等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选择
报警。 7、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