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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自己撤销调解书

仲裁委自己撤销调解书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2 06:06:38 已帮助1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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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在没有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出据了仲裁调解书
  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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