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公
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
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
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
吊销执业证书的
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虚构事实,伪造、
变造证据材料的; (三)违反公证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毁坏、侵占、盗取、丢失公证专用物品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违反公证执业纪律,或者严重违反公证人职业道德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