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
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之前,负有
纳税义务或
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
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公司法》规定,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董事、
监事、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
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