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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 资企业及其
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
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
认缴的
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 申报
实缴出资额栏目:
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需同时申报实缴出资额的填写此栏目。 5. 主营项目
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6.
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7.
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
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普通合伙企业 、A-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9
有限合伙企业、A-10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A-11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A-1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4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5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B
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
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