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
遗嘱人签名。” 代书
遗嘱有效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
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
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
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
代签。 同时,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
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
律师代书见证遗嘱,也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视为无效。这是对遗嘱书如何证明真实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