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遗嘱设立公证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后,与公证员进行预约(办证预约可以委托他人
代理): 1.
立遗嘱人本人的
身份证明、
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
财产证明,如
房产证,存款单等; 3、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还会要求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 (1)年满六十周岁或者身体不适的立遗嘱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思维、神志清晰的诊断证明; (2)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遗嘱草稿等材料; (3)丧偶或
离婚的请提供
结婚证及配偶
死亡证明,或
离婚证、
财产分割证明等。 (4)其它材料 以上是
北京遗嘱公证的具体内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