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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部门北京

遗嘱公证部门北京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2-20 09:13:48 已帮助25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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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部门北京
办理遗嘱设立公证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后,与公证员进行预约(办证预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1.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等; 3、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还会要求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 (1)年满六十周岁或者身体不适的立遗嘱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思维、神志清晰的诊断证明;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遗嘱草稿等材料; (3)丧偶或离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财产分割证明等。 (4)其它材料 以上是北京遗嘱公证的具体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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