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包括: 1、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书写并负责妥善保管
病历; 2、当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存可能与患者发生的不良后果有关的药液、血液等现场实物; 3、医患双方对患者死因有争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医、患单方或双方提出并进行
尸检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
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