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
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
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行政复议权利与义务具有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7)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
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