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公积金贷款 改革前: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
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
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烟台
房产抵押贷款烟台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
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
抵押或以
有价证券作为
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