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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因此在微信上用了别人的照片,若是没有营利或是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不应算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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