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帮助人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