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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时效期限

药品行政处罚时效期限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02 22:33:05 已帮助187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您好,请问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您好,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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