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
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采用
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
构成要件。我国《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
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的
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
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 3、
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规定实际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如果相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作为衡量的价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给受害人合理公平的司法救济。 4、
严格责任原则。 《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直接规定,当事人违约后只要没有法定的
免责事由即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主观上无过错不能成为其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