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程度的认定 1.
责任认定权限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室质控小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县医疗纠纷调委会、医学会、医疗
司法鉴定、法院判决。 2.医疗纠纷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根据该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责任程度。 3.医疗纠纷未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来判定医疗纠纷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分为: ⑴完全责任(100%):指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 ⑵
主要责任(75%):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⑶对等责任(50%):指医疗过失行为与其他因素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大致对等。 ⑷次要责任(30%):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⑸轻微责任(15%):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