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领取地有几种情况,一是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在
户籍所在地,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情况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情况之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情况之三: 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达到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是对养老保险领取新规有什么内容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