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为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
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