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拖欠工资全称是
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
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我国《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