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提交诉状申请
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
证据、被告
递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
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
民间借贷的
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
缺席判决还是中止
诉讼取决于是否“
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
出借人要保留有
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
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
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以上就是民间
债务纠纷如何维权的具体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