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月,李某与我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李某至某金属公司从事生产工作。13年10月9日,李某口头向金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
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3天后离开了金属公司。请问,
派遣工可以向
用工单位辞职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所谓
劳务派遣,就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
当事人,即
劳动者、劳动
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的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而非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辞退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是否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 人力资源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某金属公司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李某系被派遣劳动者。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某金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向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某金属公司提出辞职,就算获得某金属公司的批准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