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
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
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
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
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
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
职业病所需的
医疗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
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
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
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
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
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
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按月发给
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6)发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
工伤待遇项目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