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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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