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
法人变更手续: 1、 应由原
法人代表向教育
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
身份证(
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
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
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
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
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答复。以上就是对幼儿园法人变更要什么条件 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