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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还有几种法定的情形,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种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除了要受《合同法》调整外,更重要的是受到了《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而就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来看,其实法律中并没有特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在1-3年之间,而此时也会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实际的试用期期限。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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