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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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