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种类共有五种,分别为: 一、
警告 警告是指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
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警告是
行政机关对
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
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二、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法律义务,构成
行政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其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称为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所获得的非法盈利部分依法没收的
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四、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为严厉打击烟草专卖品生产、流通领域里的严重行政违法活动,在追究行政违法人的法律责任时,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据有的烟草专卖品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五、责令停产、停业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目的出发,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和关闭所开办的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