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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去那里办理
医保卡去那里办理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5 1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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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去那里办理
王朋
问题:法医鉴定鼻粱骨折一般费多少钱
鼻骨骨折一般是轻伤害二级
郭海滨
问题:我侄子砍人三刀赔付医药费,又陪五万块钱,共计十万。得到对方谅解书,问还能判实刑吗?
建议委托我们律师帮助辩护,争取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
吴亮
问题:你好,我被别人踢了一脚,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有监控有法医鉴定,但是只对他罚款200元,这种情况下我起诉,能拿到最高赔偿多少钱
不构成轻微伤一般只能主张实际损失,如医疗费等。起诉意义不大,可与对方协商适当增加赔偿。若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赔偿金额。
吴亮
问题:2019年工伤造成肢体缺失,没做工伤认定,。现在有医院证明材料和周事的签字以及老板娘的缴费的签字,现在怎么申请赔偿?
先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时效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请问比如有个朋友给我起诉了,财务纠纷,然后另一个朋友欠我钱,如果还我了我不把这个钱给把我起诉的那个,会涉及债权纠纷吗?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王朋
问题:我的房屋已买完,是农村拆迁房,房屋加车库,合同都已签完,钱也给了。现在问题车库走廊有个墙,住户叫扒掉。我在那里住了八年多都没有叫扒,现在叫乙方扒掉。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前夫起诉我要之前两孩子抚养费,我现在在婚有两个孩子,我现在也没能力给那么多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杨丽丽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国外工作,特别的厉害,他这几天遇到了著作权登记的麻烦,我也不太懂,那国外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怎么样的?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从理论上而言,作者创作成功后就在任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范围内享有著作权。但实践层面上有各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条件有不同的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5条第3款规定对外国人作品进行保护。同时日本也实行软件登记制度(非强制)。不登记也可以受到保护,但是如果进行了登记有以下的好处。1.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2.在权利转让时,登记可以取得与不动产登记同样的效果,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3.可以证明自己为权利人,并且能够提高对软件价值的信赖性。日本软件登记在文化厅指定软件信息中心进行。综上,具有独创性的软件完成后在几乎是在世界上范围内取得权利,但是具体的保护根据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别。按照题主说的情况,建议在美国进行软件登记后再进行许可,也可以降低风险以及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国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内容。
祁乐
问题:我认识一个朋友,在喜欢恐吓别人,最近他又在恐吓别人,把人家吓得直发抖,后来那个人去报案了,警察说我朋友是寻衅滋事罪,我想咨询一下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呢?
你好,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要看情节,即具体案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田凯
问题:我和几个朋友旅游,到了四川的一个小村庄,就在村里的一个旅馆住下了,晚上老是有人敲门,第二天听说那家旅馆在做组织卖淫的事,请问组织卖淫罪四川量刑重吗?会判多少年?
中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组织卖淫罪四川量刑及会判多少年的回答,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黄律师你好,我的老公,一年都不回一次家,还打我,不怎么给钱花,我有两个小孩,是一儿一女。还在外面找小三,我有他和那个女人抱在一起的照片,穿着衣服,态度亲密。如果我起诉可以用照片做证据吗?还要齐他的吗?
可以起诉离婚,法律支持无过错方索取精神赔偿,但并非任何条件都能索赔。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并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向法院诉求精神赔偿,才能获得支持。赔偿具体数额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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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全才律师
2025-03-04 16:42:51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吗
问题:拖欠工资一直拖拖拖?
陶从喜律师
2025-03-02 14:03:42
开除是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
问题:公司可以开除尿毒症员工吗?
钱威律师
2025-03-01 14:41:02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具体什么情况您说一下
问题:我在单位上班两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现在我离职了,可以申请补偿吗?
陶从喜律师
2025-02-28 12:12:28
需要的,至少支付1.5个月工资
问题:公司直营店撤店,遣散员工需要给补偿金吗,我的工作年限是一年半?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8 13:52:54
我们是专业擅长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1.5.8.9.5.6.4.7.2.9.1稍后由专业的律师联系您.
问题:想了解,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陶从喜律师
2025-02-27 09:08:47
主要还是经济补偿金等等
问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6 14:25:10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到退休年龄能辞退吗?
王朋律师
2025-02-24 07:59:59
应该是构成犯罪行为,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问题:就是拖欠工资,被拘留,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5-02-24 07:01:37
您好工资这块尽快早日去劳动仲裁
问题:合伙买了一台推土机,合格证是对方的名字,对方差我十多万的工资,车子卖了钱可以不给他吗?
汪明明律师
2025-02-22 17:11:27
没有签合同可以走被迫离职要2n的
问题:单位没签合同?
蔡全才律师
2025-03-04 16:42:51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吗
问题:拖欠工资一直拖拖拖?
王朋律师
2025-02-24 07:59:59
应该是构成犯罪行为,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问题:就是拖欠工资,被拘留,怎么办?
汪明明律师
2025-02-22 17:11:27
没有签合同可以走被迫离职要2n的
问题:单位没签合同?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8 13:52:54
我们是专业擅长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1.5.8.9.5.6.4.7.2.9.1稍后由专业的律师联系您.
问题:想了解,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陶从喜律师
2025-03-02 14:03:42
开除是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
问题:公司可以开除尿毒症员工吗?
钱威律师
2025-03-01 14:41:02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具体什么情况您说一下
问题:我在单位上班两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现在我离职了,可以申请补偿吗?
陶从喜律师
2025-02-28 12:12:28
需要的,至少支付1.5个月工资
问题:公司直营店撤店,遣散员工需要给补偿金吗,我的工作年限是一年半?
陶从喜律师
2025-02-27 09:08:47
主要还是经济补偿金等等
问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6 14:25:10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到退休年龄能辞退吗?
吕美亮律师
2025-02-24 07:01:37
您好工资这块尽快早日去劳动仲裁
问题:合伙买了一台推土机,合格证是对方的名字,对方差我十多万的工资,车子卖了钱可以不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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