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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特许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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