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劳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吕梁风景区管理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为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公正、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2011年10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四年多的运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尽职尽责,使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的前列。期间,因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人事变动,为更好的做好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