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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不同等级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不同等级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3:42:59 已帮助22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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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有以下两种可以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因此可以调解。文中提到的案件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所以当地法院对此案以庭外调解的方式结案,显然是错误的。


但是,就目前中国的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来看,除了上述两种可调解的行政案件外,还存在着使用调解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众多案例。这就使得行政案件在处理结果上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离,影响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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