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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案底会一直存在吗

行政拘留的案底会一直存在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05:48:06 已帮助46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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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存在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应当注意将三者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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