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卷装订的顺序如下: 一、卷宗应包括封面、卷宗目录、有关文书、备考表、封底。 二、卷宗应按照案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无散装、倒装现象。 三、卷宗目录名称应与文书内容一致。 四、文书材料应用钢笔逐页编码且目录与页码相符,无缺页、重页现象。 五、破损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剔除干净,文书纸张过大或过小的应折叠或加衬边。 六、封面有关内容应填写齐全,卷宗要整洁、美观。 七、复议案件审结后应在当年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附:行政复议卷宗装订顺序 1、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申请书及委托书; 3、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4、
立案审批表及送达回证; 5、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申请书; 6、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通知书; 7、被申请人
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
证据、材料; 9、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10、第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材料; 11、复议机关调查的有关情况; 12、案件讨论笔录; 13、撤回复议申请书; 14、终止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