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
滞纳金,然后可以在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起税务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
复议机关当场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对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