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
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只能是咨询
公积金中心或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咨询方法如下: 1、到公积金中心现场咨询,提供本人
身份证原件给工作人员; 2、打电话咨询具体
经办人员;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或
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
离婚未
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
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
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
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
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
担保的书面承诺)。 二、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 1、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
产权的私有住房(即
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并办理
合同公证、
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
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
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
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
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 第五步:
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
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查询贷款进度可以拨打贷款银行电话咨询,贷款进度情况,
按揭贷款不影响正常
办理房产证的,只是
房屋产权抵押在银行。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
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
五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
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
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
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
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
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
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
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