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盗窃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八条 偷拿
家庭成员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
犯罪;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