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下,去年考大学考进外地。在本地办理了迁移申请书,到学校后学校迟迟不收,等集体收的时候已经过期了,然后就没交。现在怎么办啊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换方法:各有关民办非公司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要求”的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要求的应当变换为法人形式,申请解决民事主体资格变换。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手续:(一)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换登记表;(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换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人员名单;(四)民办非公司单位章程核准表;(五)民办非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七)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八)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本需变换的);(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十)原《民办非公司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手续。以上表格一式一份。申请和解决民事主体资格变换的流程1、民办学校在提议民事主体资格变换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换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议变换申请。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换的全部手续。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登记要求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