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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供应商不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履约,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使得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采购人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我们有时候可能购到问题商品,发生后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去找到买房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的第一把八十六条。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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