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强拆,被
拆迁人可以通过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问题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