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
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而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其有权中止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诉抗辩权是
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
证人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