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以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社会危险性 ,而有
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
拘留,对于
被拘留 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律师 及其他 辩护 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以上就是觉得公安机关开具
刑事拘留证据不足怎么处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