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
被拘留人的
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
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
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以上是对
刑事拘留20天还没
立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