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