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之所以规定,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其
近亲属不可以委托
代理人,因为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无权行使属于当事
人的权利。
刑事附带的
民事诉讼部分,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
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核实其
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
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
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