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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限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024-02-25 00:28:14 已帮助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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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关于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差不多就是这些了。公民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民事诉讼的程序,同时一定要注意,并且细心,因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一旦发生一些差错,就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的失败,就不会获得想要获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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