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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