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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孩子太小怎么办

想离婚孩子太小怎么办
在我国夫妻离婚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而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孩子抚养费给付等的问题,但在一定条件下是不能离婚的,那么离婚孩子太小是不是不能离婚的?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20 11:37:12 已帮助47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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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想离婚孩子太小怎么办呢?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话,可起诉的方式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起诉离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又没有婚姻法第33、34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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